接上级通知,关于免统考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的(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可免修统考科目对应的课程;
(二)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可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
(三)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及以上级别证书 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可免修相应专业 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
(四)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可选修教学计划中的其他的课程,以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的要求;
(五)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可选修教学计划中的其他的课程,以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的要求。
韶关教学中心
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