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院通知 » 华工网院通知 » 正文

关于完成确认发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71   [打印]

各学员:

    2018年12月24日—2019年02月28日缴费的学生学费发票已开具电子票据,学员可进入学生学习平台上—“我的发票信息”模块下载、打印学生学费发票。

注意事项如下:

   1.当月缴费的学生应当月进入学生学习平台确认发票抬头信息。逾期未确认、修改信息的,将不能修改发票抬头,发票抬头默认为缴费学生本人姓名;发票开具后一律不允许重开,请重视发票信息确认! 例如:学生在3月1日—3月31日缴费,应在3月1日—3月31日内进入学生学习平台确认发票信息,逾期将默认为学生本人的名字。

   2.学费发票的抬头格式为:学生本人名字(单位名称),如:张三(XXXX有限公司)。如需开单位抬头的学生只在“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名称”即可,无需填写“单位纳税识别码”。(注意:学院的学费发票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而非“增值税发票”;确认发票抬头时无需填写单位的纳税识别码,如若在“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的纳税识别码”发票将开具失败)。



华工网院韶关粤北学习中心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