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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4   浏览:30   [打印]

各学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配合国家个税改革,需要各学员完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请在籍并已缴交本学年度学费的学员按自愿为原则,于1月29日-3月1日前登录学院平台完整、准确地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学生信息补录操作手册-学生�doc

“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关系到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学员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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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