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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论文答辩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189   [打印]

各相关学员:

为保证符合条件学员顺利毕业和申请学位,自2022春答辩开始,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毕业名单如下:

       2021冬华师毕业名单.xls

一、答辩条件

所有毕业论文写作批次学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写作成绩合格或总成绩合格(大于等于60分)。

2.学院查重合格(小于等于30.00%)。

3.通过我校指定的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具体条件浏览学院主页公告“关于转发《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华师〔2021〕144号)的通知”。

4.学生工作室标注“是否申请学位”-“是”。

二、条件说明

1.对总成绩合格学生,不再组织重修;原则上学生在满足所有答辩条件前提下,可以跨批次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

2.对往届已取得毕业论文学分、没有查重数据,但仍准备申请学位的,请在11月5日前在学生工作室标注“是否申请学位”-“是”,随后学院统一做论文查重;学员在满足所有答辩条件前提下,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

为保证查重数据有效性,本次论文补查重后,不再专门组织对无查重数据的往届学生进行论文补查重。

3.未通过我校指定的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的,通过相关考试后,在满足所有答辩条件前提下,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

4.在规定期间,学生可以进行“是否申请学位”标注和修改。标注成功后,所选选项背景颜色变成蓝色。逾期不标注的,不统一安排论文答辩,视为学生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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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