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春季)毕业生{即08秋(入学)的学员}:
为妥善完成我院2011届(春季)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与受理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待期末考试及毕业论文(实习)成绩公布后,要申请毕业的学员于
二、申请学位的学员除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外,须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交学习中心(学位材料各一式两份,07年之后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的学员无须提供学位外语成绩单)。
三、学生端的毕业和学士学位申请在“学生工作室”的“申请管理”模块操作,详情请参看学生端毕业和学士学位申请操作:操作指南链接。
注:
1.毕业申请、毕业审核等工作依托系统进行,数据以系统为准,请各位毕业生、各学习中心仔细阅读相关说明,按照流程以及相关要求在系统中进行操作,以免影响学生毕业。如有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网上毕业(学位)申请的学生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供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经签字盖章确认后,上交总部处理。
2.为避免遗漏,请各学习中心列一份所上交材料的清单。各学习中心在汇总《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时,以学生层次、专业、入学批次、学号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申请表》和纸质照片也以同样的顺序排列。《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的封面请参看样板:封面样板链接,《学士学位申请表》请递交一式两份具有所属中心签名盖章的原件。
附:毕业申请、学位申请条件
一、毕业申请条件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具备毕业资格:
㈠经我院批准正式录取,并按规定注册入学;
㈡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
㈢专科毕业生通过毕业实习考核,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考核;
㈣高升专、专升本和第二学历毕业生报名入学时使用的高中、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验证合格;
㈤符合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要求,毕业鉴定合格;
㈥ 2004年3月以后注册入学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必须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
㈦已完成新华社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象采集。
二、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㈠本科层次学生在达到我院毕业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可获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优良”(80分),且2006年7月之后入学的学生对于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良好”(70分);
3.在读期间,通过我校组织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和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
㈡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⒈有严重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⒉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⒊在校期间发生考试作弊、代考,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者。
注:由于我院本科毕业生的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手续须同时办理,符合本科毕业条件并欲申请学位者,若尚未符合学位申请条件,须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