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员:
2010年秋季专科毕业实习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实习对象为符合实习条件的 08秋以前(含08秋)批次高起专、高起本层次尚未实习学生。
2、学员须在2010年11月11日-12月10日进入学生工作室-【毕业实习】提交毕业实习材料电子版(包括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鉴定表),毕业实习资料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否则按零分处理。
3、毕业实习材料电子版须按学院统一提供的模板编辑排版后方能在网上提交,否则将按零分处理;其中实习鉴定表需实习单位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模板见“华师在线”首页-【教学教务】-【
管理规定】栏目。
教学部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