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秋)毕业生(即07秋入学的学员):
为妥善完成我院二○○九届(秋季)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与受理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要申请毕业的学员在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于
二、申请学位的学员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位外语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上交学习中心(学位材料各一式两份,07年之后通过学位外语的无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在毕业申请时间内,请各学习中心检查本中心申请毕业的学员是否已在网上完成毕业申请的操作并且提交书面毕业申请,如果没有完成以上毕业操作,请及时联系学员进行核对,补全所有申请操作。
四、学习中心核实学员无漏后在毕业系统进行初审操作,并在《毕业生毕业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成《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盖章后一齐上交学院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蔡老师备案(电话:020-85217421、85217662,QQ:529668155、QQ群:53284159)。学习中心会在《学士学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汇总成《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连其他申请资料一齐上交网院备案。以上资料截止上交时间为
五、学生端的毕业申请功能在“网络教室”里面。(详情请参看学生端毕业系统使用手册:http://www.gdou.com/mynews/file/zyb/guid2009.doc )
注:
毕业申请、毕业审核等工作依托系统进行,数据以系统为准,请各位毕业生细阅读相关说明,按照流程以及相关要求在系统中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毕业。如有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网上毕业申请的学生,须向学习中心提供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经签字盖章确认后,再上交网院处理。
附:毕业申请、学位申请条件
一、 毕业申请条件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具备毕业资格:
㈠ 经我院批准正式录取,并按规定注册入学;
㈡ 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
㈢ 专科毕业生通过毕业实习考核,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考核;
㈣ 高升专、专升本和第二学历毕业生报名入学时使用的高中、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验证合格;
㈤ 符合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要求,毕业鉴定合格;
㈥ 2004年3月以后注册入学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必须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
二、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㈠ 本科层次学生在达到我院毕业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可获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优良”(80分),且2006年7月之后入学的学生对于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良好”(70分);
3. 在读期间,通过我校组织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和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
㈡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⒈ 有严重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⒉ 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⒊ 在校期间发生考试作弊、代考,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者。
注:由于我院本科毕业生的毕业申请与学位申请手续须同时办理,符合本科毕业条件并欲申请学位者,若尚未符合学位申请条件,须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二○○九年八月十日